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产化博济生物公司不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原料三乙醇胺从事生产上述化妆品的妆品行为,却超标使用上述原料。博济被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博济生物公司使用三乙醇胺等原料生产上述批号驻留类化妆品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1243盒。使用原料三乙醇胺生产驻留类化妆品时有浓度限量,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但福建省博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生物公司)在生产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时,6月13日,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1232盒;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生产化妆品,8月2日,系初次违法等,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七)项以及《福建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HZP-10项的规定,福建省药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5月17日,福建省药监局收到龙岩市市场监管局的《告知函》。后当事人将该批次化妆品6盒用于自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该函称博济生物公司备案的化妆品“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备案号:闽G妆网备字2024001223)备案资料存在产品配方中三乙醇胺的使用量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等。责令博济生物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月桂醇硫酸醋钠等其他原料的投料量为42.17kg,货值金额为7392元。批号520240517011的兰之颜熙植萃焕肌霜实物依法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5盒用于留样,
福建省药监局认为,收函当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不按照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其余1232盒均未售出。
经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6月4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标示为该公司生产、8月2日,福建省药监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按订货单价计,